河南四部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通告 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充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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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1日,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,、河南省公安廳、河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,、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四部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通告,,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充電,并明確相關法律責任,。
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
通告規(guī)定,,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內的公共門廳,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,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。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,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。
對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,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,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,,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,。
對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、樓梯間,、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,,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以200元罰款,。
對違規(guī)停放電動自行車占用,、堵塞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,責令改正,,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,強制執(zhí)行,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因電動車違規(guī)充電引起火災最高或面臨7年有期徒刑
需要注意的是,,因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,、充電引起火災,尚不構成犯罪的,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,。
因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,、充電造成火災,構成犯罪的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構成失火罪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較輕的,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。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,,對直接責任人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,后果特別嚴重的,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在此提醒,,廣大居民要強化消防安全意識,,自覺規(guī)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。(頂端新聞·河南商報記者 王建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