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將全面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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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(記者申鋮、胡旭)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,,促進水資源節(jié)約集約安全利用,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,、水利部15日對外發(fā)布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》,,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。
自2016年7月1日起,,我國已先后在河北,、北京、天津等10個省(區(qū),、市)開展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,。改革試點在抑制地下水超采、轉變用水方式,、促進節(jié)水改造,、規(guī)范取用水行為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。
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,有助于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水資源稅改革成果,,推動形成綠色發(fā)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,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完善綠色稅收體系的重要成果。據三部門有關司負責人介紹,,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主要遵循四方面原則:實現(xiàn)平穩(wěn)轉換,,強化分類調控,體現(xiàn)地區(qū)差異,,調動地方積極性,。
辦法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、計稅依據,、稅額標準,、稅收優(yōu)惠等稅制要素作出了具體規(guī)定。
根據辦法,,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,、湖泊(含水庫、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)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,。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,,根據水資源狀況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(fā)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。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,,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,,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