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某某等2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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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,寶豐縣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某等2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了一審宣判,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,,并處罰金120萬元。隨著該案的宣判,,該院受理的涉惡案件全部審結(jié),實現(xiàn)案件清結(jié)的目標,。
寶豐縣法院一審認定,,2006年以來,以被告人趙某某、閆某某為首,,以高某某,、王某甲、郭某某,、漫某某,、楊某某,、王某乙,、杜某某、李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在汝州市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,。該集團通過實施尋釁滋事,、開設(shè)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大量非法利益,采用暴力,、威脅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毆打,、報復,多次實施尋釁滋事,、故意傷害,、聚眾斗毆、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,。該犯罪組織結(jié)構(gòu)明顯,,成員固定,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,,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,,嚴重影響當?shù)厝罕姷恼I睿茐牧水數(shù)氐慕?jīng)濟和社會秩序,。
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,,寶豐縣法院積極落實上級決策部署,加強組織領(lǐng)導,,強化聯(lián)動機制,,深入線索摸排,拓展宣傳廣度,,助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扎實開展,。該院共受理涉惡犯罪案件40件213人,其中惡勢力犯罪團伙9件47人,,惡勢力犯罪集團31件166人,,共認定惡勢力犯罪分子196人,對149人判處財產(chǎn)刑,,共判處財產(chǎn)刑3808.5萬元,,追繳贓款212萬元,。(記者 陳亞洲 通訊員 趙熙)